两年前,常州收债公司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严格按照执行程序办理该案。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刻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规避执行。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此,法院依法对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矛盾纠纷,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申请人度过生活难关。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办法官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470元。
近日,执行局在办理案件中通过调查与线索摸排,成功掌握该案被执行人“落脚点”。执行人员快速行动,果断采取措施找到被执行人,通过严肃法律告知和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执行法官退还司法救助金7470元。该案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最终通过司法救助金追回得以圆满执结,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是贡觉县人民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救助资金追索案件,该案的执结有效实现了司法救助金“回笼”,提高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效益,彰显了执行局对终本案件持续追踪、一抓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司法救助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高效衔接。下步,贡觉县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的研究,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切实可行的执行举措,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