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常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货物运输延误引发的纠纷,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事情源于一位维吾尔族货车司机与辖区某种子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4月28日,该司机从乌鲁木齐运输葵花种子至北屯,双方约定4月29日早7点前送达。但由于途中延误,司机实际到达时间为上午9点,比约定时间晚了2小时。种子公司认为延误导致农户的播种机在田间闲置等待,造成损失,因此从原定的1500元运费中扣除200元作为赔偿。司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扣款不合理,双方争执不下,司机遂来到一八八团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发现调解面临几个难点:一是司机普通话不熟练,沟通存在障碍;二是涉及种子公司老板远在布尔津,无法到场协商;三是纠纷金额虽小,但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针对这些情况,司法所迅速行动,首先联系当地派出所,请维吾尔族协警协助翻译,确保司机的诉求能够准确表达。随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远在布尔津的老板反复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虽然司机存在延误,但双方此前并未书面约定延误扣款的具体标准,因此直接扣除200元缺乏合同依据。同时,工作人员也向司机说明,延误确实给农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运费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1400元,司机当场收到款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体现了一八八团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务实作风。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作用,在语言不通、当事人异地的情况下,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既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潜在的矛盾冲突,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近年来,一八八团司法所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工作重点,注重从源头预防纠纷,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针对团场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司法所积极协调双语调解资源,确保各族群众都能得到公平、高效的调解服务。此次纠纷的顺利解决,不仅展现了基层司法所的责任担当,也为优化团场营商环境、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章。一八八团司法所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用心用情调解,再小的纠纷也能得到妥善化解,再难的矛盾也能找到解决之道。未来,司法所将继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团场和谐稳定贡献力量。